拿到香港授課型碩士(即修課式碩士)取錄的話,這個課程屬於可申請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的範圍:授課型碩士歸入「研究院課程」,而研究院課程在香港入境事務處「就讀」常見問題頁面引用的定義中,屬「專上課程」的其中一類。以下內容以該頁面為準,截至 2026 年 10 月。
授課型碩士點解算作專上課程?
判斷的關鍵不在「碩士」這個名字,而在官方點樣界定課程層級。入境事務處「就讀」常見問題頁面在「那些課程為專上課程」一項中,引用教育局提供的定義:專上課程指副學位課程、學士學位課程、研究院課程,以及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定為「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有關課程。
授課型碩士屬研究院課程,因此落在專上課程範圍之內。同一頁面的答 1 把「可申請來港修讀那些課程」的完整說明指向入境事務處「來港就讀」頁面;本文只寫「就讀」常見問題頁面有列明的定義、條件同安排,其餘細項要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專上課程」同「副學位課程」差在哪?
不少申請人把兩者混為一談,尤其在比較碩士、學士同副學位課程時。副學位課程的範圍其實比專上課程窄得多。
| 類別 | 官方界定的內容 | 與學生簽證的關係 |
|---|---|---|
| 副學位課程 | 只包括副學士及高級文憑課程 | 屬專上課程的一部分 |
| 學士學位課程 | 學士程度課程 | 屬專上課程 |
| 研究院課程 | 碩士、博士等研究院程度課程(授課型碩士在此列) | 屬專上課程 |
| 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課程 | 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定為「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有關課程 | 屬專上課程 |
值得留意的是,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及高級文憑課程」,一般文憑或證書課程並不計算在內。這點對碩士申請人影響不大,但如果同時考慮銜接課程或先讀副學位再升學,就要按上面的界線來判斷。
非本地註冊、未經本地評審嘅課程讀唔讀得?
如果課程登記於按《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 493 章)設立的註冊紀錄冊上,即使未經本地評審,只要修讀模式是全日制,也可以申請來港修讀。
但這項入境安排明確不適用於三類人士:
- 在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
- 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
- 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換句話說,內地學生不能靠「非本地註冊課程」這條路徑入讀未經本地評審的課程;其他合資格申請人也要確認課程是全日制。「就讀」常見問題頁面只就這類課程寫明全日制要求,兼讀制是否合資格該頁未有說明,要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申請文件由邊個提供?院校喺邊幾個位配合?
文件清單本身放在入境事務處「來港就讀」頁面(「就讀」常見問題頁面的答 2 指向該頁)。實際流程中,取錄院校會在幾個環節配合:
- 內地學生申請獲批後,須與取錄院校聯絡,處理「電子簽證」的繳費及領取事宜;獲發電子簽證後,再向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赴港簽注,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電子簽證。同一頁面亦表明,不能以中國護照代替《往來港澳通行證》。
- 海外及澳門學生獲批後會獲發電子簽證,入境時須出示有效旅行證件(澳門學生可用《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及電子簽證,電子簽證可儲存在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 A4 白紙上。
- 台灣學生的保證人可向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領取單次入境許可證轉交學生;學生抵港後應申請「多次入境許可證」,並把學生逗留條件轉移到該證上。
-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繼續修讀同一課程時,一般須遞交填妥的 ID 91 表格、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以及院校確認學生繼續就讀的證明,證明須顯示餘下修業期及預計畢業日期。
假設某申請人讀一年制授課型碩士,第二年需要延長逗留:他要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提出申請,並向院校取得上述就讀證明。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證明文件後起計,一般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關於可以留幾耐:獲准來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及非本地專上課程人士,一般按其課程一般修業期長短獲准在港逗留,以六年為上限,並須視乎旅行證件的有效期限而定;來港就讀其他課程的人士,一般首先獲准逗留 12 個月或按課程修業期(以較短者為準)。
轉院校、轉課程同終止學籍會點影響簽證?
獲准來港修讀專上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一般會被施加逗留條件:必須在指定院校修讀指定課程,要改變逗留條件須先獲入境事務處批准。
在繼續符合來港就讀條件的情況下,轉往另一所院校的申請一般可獲批准;獲批准及繳交有關費用後,入境事務處會簽發註有新院校名稱的電子簽證。在同一院校轉讀其他課程亦可獲批准,入境事務處會發信通知該學生。
終止學籍方面,院校須在學生終止修讀課程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終止修讀日期及原因,或遞交填妥的「終止修讀課程通知書」(ID 977)。學生則必須在學籍終止後四星期內離開香港;未在指定時限內離港,即屬違反逗留條件。
畢業之後仲可唔可以留港工作?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而取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
其他非本地學生在修讀完畢並離開香港後,可在再來港前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內地學生)或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其他非本地學生)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會按相關計劃或政策的資格審核,例如須具備本地需要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以及獲聘工作的酬金須相當於市值薪金。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意見;簽證安排可能調整,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有特殊情況應向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查詢。
常見問題
授課型碩士可唔可以申請香港學生簽證?
可以。授課型碩士屬研究院課程,而研究院課程在入境事務處「就讀」常見問題頁面引用的定義中屬專上課程。完整的合資格課程清單放在入境事務處「來港就讀」頁面。
副學位課程包唔包文憑同證書課程?
不包括。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及高級文憑課程,一般文憑或證書課程不算在內。
兼讀制碩士課程合唔合資格申請?
「就讀」常見問題頁面只就非本地註冊課程寫明「修讀模式是全日制」即可申請,未有就兼讀制作出說明。這類情況要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非本地註冊、未經本地評審嘅碩士課程,內地學生讀唔讀得?
不適用。這項安排不適用於在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攞到電子簽證之後,入境要帶啲乜?
海外及澳門學生須出示有效旅行證件及電子簽證(可存於流動裝置或列印在 A4 白紙上)。內地學生則須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並一併出示電子簽證。
延長逗留期限要幾時申請、幾耐批出?
應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提出申請。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證明文件後起計,一般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申請須在申請人仍符合來港就讀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中途退學之後可以留幾耐?
學生須在學籍終止後四星期內離開香港。院校亦須在終止修讀課程後七個工作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