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係修讀全日制、本地認可本地高級文憑(Higher Diploma)課程嘅非本地學生,實習期上限嘅 6 個月係以累積 182 日計,按曆日逐日數;如果你讀嘅係高級文憑以外嘅副學位課程(例如副學士),同一個「6 個月」就係以累積 26 個星期計,以曆星期為單位,一星期之內實際返幾多日唔影響計法。兩種計法都唔需要連續。以上規定見於香港入境事務處 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 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

副學位學生做實習,要先符合乜嘢條件?

入境事務處嘅頁面將副學位學生嘅實習安排,同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嘅安排分開處理。副學位學生要符合兩組條件:

符合之後,實習期上限係 6 個月。官方頁面同時界定,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學位(associate degree)課程同高級文憑課程兩類。

呢度要留意一點:即使係唔受薪嘅工作,原則上仍受逗留條件限制。相關規定只講一般情況,實際安排仍以官方最新公布同你獲發嘅文件為準;本文只作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別情況嘅專業或法律意見。

高級文憑:182 日係點樣數出嚟?

官方頁面嘅講法係:高級文憑學生嘅 6 個月實習期,以累積 182 日計算,並以曆日(calendar day)為單位。

簡單講,就係「做一日計一日」。實習期由院校安排嘅日子開始逐日累積,加到 182 日就用完上限。期間有冇間斷並唔影響,官方頁面明確寫明累積嘅 182 日或 26 個星期無須連續。

高級文憑以外嘅副學位課程:26 個星期又點計?

呢一類嘅 6 個月係以累積 26 個星期計算,單位係曆星期(calendar week),而唔係實際實習日數。

官方頁面嘅用字係「counted by calendar week as a unit regardless of the actual days being engaged in the internship within a week」,即係:只要某個星期內有做實習,嗰一星期就當一個星期計,唔理你嗰個星期實際返咗一日定五日。所以每星期只返少量日子嘅實習,喺呢種計法下會消耗得比按日計快。

同一份實習,兩種計法可以差幾遠?

假設某申請人嘅實習安排係每星期返 2 日、為期 26 個星期:

同一份工作安排,純粹因為所屬課程類別唔同,可用額度可以差好遠。呢個就係兩個數字要分開列明嘅原因。

項目 高級文憑課程 高級文憑以外嘅副學位課程
實習期上限 6 個月(累積 182 日) 6 個月(累積 26 個星期)
計算單位 曆日 曆星期
一星期內實際實習日數 逐日計 唔影響,佔一個星期計一個星期
係咪要連續做 唔使 唔使

實習要點樣申請?批准文件上面寫乜?

副學位學生嘅實習必須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嘅批准。按官方頁面,申請係喺學生開始修讀課程之後,由院校以指定表格 SF/IM/2258 提交。

獲批之後,入境事務處會經院校向學生發出「不反對通知書」(No Objection Letter, NOL),上面會列明實習期長、僱主名稱同職位等條件。副學位層面嘅 NOL 有效期,官方頁面嘅講法係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呢點同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一般有效一年嘅做法唔同。

如果一開始未獲發 NOL,之後先發現課程要求實習,官方頁面嘅答覆係要先喺院校支持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事先批准,先好開始實習。

實習可以喺邊段時間做?幾時唔做得?

官方頁面對時間有兩條界線:

  1. 學生未正式向院校註冊、未開始喺香港上已註冊課程嘅課堂之前,唔可以開始呢類實習;
  2. 學生已經修畢所有畢業所需嘅課程或學分要求(例如讀完最後一年)之後,亦唔可以再做。

換言之,實習只可以喺修讀期間做,「早過開學」同「遲過畢業要求達成」兩邊都唔屬於放寬範圍。

做超過上限,或者唔跟 NOL 條件會點?

持 NOL 嘅學生唔可以喺 NOL 範圍以外做嘢,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違反任何逗留條件,可按《入境條例》被檢控並被遣離香港。

如果學生想做超出放寬範圍嘅實習或工作,官方頁面嘅講法係應事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當局會因應個別情況審批。

副學位同學士或以上嘅實習規定有咩唔同?

修讀全日制、本地認可嘅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且修讀期唔少於 1 個學年嘅非本地學生,實習期上限係一個學年,或者相關全日制課程正常修讀期嘅三分之一,以較短者為準;而且實習唔一定係必修,只須與課程相關並由院校安排或認可。

另外,官方頁面中嘅兼職校內工作(每星期唔超過 20 小時)、暑期工作(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以及由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嘅臨時豁免安排,適用對象都係修讀期唔少於 1 個學年、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全日制本地認可本地課程嘅非本地學生(交換生除外),唔包括副學位學生。

常見問題

6 個月係咪即係 180 日?

唔係。官方頁面就副學位實習用嘅係兩個明確單位:高級文憑為累積 182 日,其他副學位課程為累積 26 個星期,兩者都唔等於統一嘅 180 日。實際用邊一個,取決於你所屬嘅課程類別。

實習期一定要一口氣做完?

唔需要。官方頁面寫明,累積嘅 182 日或 26 個星期無須連續。分階段做、中間有間斷,都可以照樣累積計算。

一個星期只返一兩日,點計?

要睇計法。高級文憑按曆日逐日累積,做幾多日計幾多日;高級文憑以外嘅副學位課程按曆星期計,只要嗰個星期有做實習,就當一個星期,實際日數唔影響。

副學位學生可唔可以做兼職校內工作或者暑期工?

官方頁面入面嘅兼職校內工作、暑期工作同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嘅臨時豁免安排,適用對象係修讀期唔少於 1 個學年、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全日制本地認可本地課程嘅非本地學生(交換生除外)。副學位部分只列明必修、與課程相關嘅實習安排,並無上述工作類別。

未獲發 NOL,但之後先知課程要求實習,應該點做?

官方頁面嘅答覆係要先喺院校支持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事先批准,獲批之後先開始實習。未獲批准就開始做,屬違反逗留條件。

副學位畢業之後仲可唔可以留港做實習?

唔可以。學生一旦修畢所有畢業所需嘅課程或學分要求,就唔再屬於呢項實習放寬嘅範圍。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喺官方頁面中適用於喺香港全日制本地認可本地課程取得學士或以上資格嘅人士;其他非本地學生完成學業並離港後,內地學生可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其他非本地學生可按「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工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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