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台湾的中国居民,不能凭「非本地课程登记册」上未获本地评审(not locally-accredited)的课程申请来港就读,即使课程为全日制也一样。这一结论来自香港入境事务处官方页面「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的常见问题(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表述):该页面把「中国内地的中国居民」和「台湾的中国居民」直接列为这项入境安排的例外对象。对内地与台湾申请人来说,判断顺序要反过来——先确认身份有没有被排除,再倒推还剩哪些课程类型可选。
什么是「非本地课程登记册」上的课程?
登记册由《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Non-local Higher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Regulation) Ordinance,第 493 章)设立,全称为非本地高等或专业课程登记册(register of non-local higher education or professional courses)。入境事务处页面处理的是其中一个情形:课程已在登记册上,但没有通过本地评审。
对这种情形,页面给出的条件是「修读模式为全日制」(full-time)。也就是说,登记在册却未获本地评审的课程并非完全不能用来申请入境,但必须全日制修读;兼读、弹性上课安排不符合这一前提。
哪些人被排除在这项安排之外?
排除清单写在同一个段落里,不适用对象包括中国内地的中国居民、台湾的中国居民、定居澳门但于 1979 年 1 月 14 日前尚未定居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尼泊尔、越南国民;不属于以上任何类别的人士,在课程为全日制的前提下可提出申请:
| 身份类别 | 能否凭这项安排入境修读 | 页面给出的关键条件 |
|---|---|---|
| 中国内地的中国居民 | 不适用 | 直接列为例外,未设其他附加条件 |
| 台湾的中国居民 | 不适用 | 同上,与内地居民并列 |
| 定居澳门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但在 1979 年 1 月 14 日之前尚未定居澳门者 | 不适用 | 以 1979 年 1 月 14 日作为定居时间的界线 |
| 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尼泊尔、越南国民 | 不适用 | 六个国籍一并列为例外 |
| 不属于以上任何类别的人士 | 可提出申请 | 前提是课程修读模式为全日制 |
第三类最容易读错。假设某申请人直到 1979 年 3 月才定居澳门,就属于「1979 年 1 月 14 日之前尚未定居」的人,不适用这项安排;身份是否成立取决于个人实际定居时间,有疑问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排除名单之外的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页面在这一段写明的门槛只有一条:课程为全日制。页面使用的是「may apply for entry」,含义是可以据此提出申请,而不是入境批准的保证。页面的表述只覆盖这类课程的入境资格,没有在该段列出文件清单。可申请的课程类别与申请文件,由入境事务处在「来港就读签证/进入许可」页面另行说明。
文凭、证书、副学位和专上课程怎么界定?
这几个词在日常招生宣传里常被混用,但入境页面的定义是收窄的:
- 副学位(sub-degree)只包括副学士(associate degree)和高级文凭(higher diploma)两类课程。
- 文凭(diploma)和证书(certificate)课程不属于副学位。 页面在回答「文凭或证书课程算不算副学位」时,给出的答案就是这个界定。
- 专上(post-secondary)课程按页面引用的教育局资料,一般包括:副学位课程、学士(undergraduate)课程、研究生(postgraduate)课程,以及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ong Kong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Academic and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HKCAAVQ)评定为资历架构(Qualification Framework)第 4 级或以上的课程。页面在表述中使用了「一般」这一限定语。
这些层级名称会直接出现在逗留期限和后续安排的分组里,所以选课前确认课程落在哪一层,比记住名称更重要。
课程层级会连带影响哪些安排?
逗留期限怎么算?
页面把非本地学生分成两档:修读全日制、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专上课程者,一般获批的逗留期限与课程正常修业期一致,入境起计上限六年,并受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限制;修读其他课程者,入境时一般获批 12 个月,或按课程年期计算,以较短者为准。
前一档的前提是「经本地评审」,因此登记册上未获本地评审的课程不落在那一档之内。页面没有为这类课程单独列出逗留年限。
毕业后还能怎样留港?
页面写明,只有在香港取得全日制、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所颁授的学士或以上资格的人,才可依「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申请留港或回港工作。其他非本地学生可在完成学业并离开香港后另行申请来港就业:内地学生按「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其他学生按「一般就业政策」,申请须在来港就业前递交,并逐案按各自准则审批。
修读期间的实习和工作呢?
页面的工作安排说明针对的都是「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课程。修读经本地评审的非本地学士或以上课程的学生,页面写明只符合与课程/学科相关的实习,实习须由院校安排或背书,年期也有限制;校内兼职与暑期工不适用。登记册上未获本地评审课程的实习或工作规则,页面没有列出。
内地与台湾申请人怎样倒推可选课程?
- 先判断居民身份,落在上述例外中的中国内地居民、台湾居民、澳门定居时间不符者或六国国籍者,把「登记册上未获本地评审的课程」从选课清单里划掉。
- 再看剩余课程的层级与评审状态,确认是否属本地评审的全日制专上课程。
- 核对名称陷阱:「文凭」「证书」不等于「副学位」,「高级文凭」才算。
- 用课程层级核对后续安排,包括逗留期限上限和毕业后能否走入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安排。
- 最后对齐版本:以上为入境事务处官方页面上述常见问题的表述,实际申请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这篇整理按公开的官方页面写成,只作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签证或法律建议;每个人的身份、课程和旅行证件状况不同,有疑问时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或寻求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意见。
常见问题
内地居民能不能凭非本地课程登记册上的课程来港读书?
页面的答案是:中国内地的中国居民不适用这项安排,即使课程为全日制也一样。这一排除只针对「登记册上未获本地评审的课程」这个入口,页面同时描述了内地学生获批后来港就读、办理「电子签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一般流程。属于其他类别的课程,应以入境事务处来港就读签证页面的最新公布核对。
台湾居民会被同样处理吗?
会。台湾的中国居民与内地中国居民写在同一句例外条款里,结论相同:不能凭登记册上未获本地评审的课程申请入境修读。页面另外说明,台湾全日制学生获批后会获发单次入境许可,由保荐人领取转交;在凭单次入境许可入境后,可再申请「多次入境许可」(Multiple Entry Permit,MEP),以便日后往返香港。
澳门身份有没有例外情形?
有一处按定居时间划分:曾在内地定居、其后定居澳门,但在 1979 年 1 月 14 日之前尚未在澳门定居的前内地中国居民,同样不适用这项安排。页面没有列出其他澳门身份的排除情形。身份判断取决于个人实际定居时间,边界不清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哪些国籍的人不能用这项安排?
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尼泊尔和越南国民被列为例外,不能凭登记册上未获本地评审的课程申请入境就读。不属于这三个例外类别的人士,在课程为全日制的前提下可按页面所述提出申请。
文凭或证书课程算不算副学位?
不算。副学位课程在页面界定里只包括副学士(associate degree)和高级文凭(higher diploma)两类。文凭(diploma)与证书(certificate)课程被明确排除在这一定义之外。
什么课程算专上课程?
按页面引用的教育局资料,副学位、学士、研究生课程,以及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KCAAVQ)评定为资历架构第 4 级或以上的课程,一般列为专上课程,页面同时用了「一般」这一限定语。同样的层级名称会出现在逗留期限的分组条件中。
修读登记册上的非本地课程,毕业后能申请留港工作吗?
页面写明,只有在香港取得全日制、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所颁授的学士或以上资格,才可依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申请留港或回港工作。其他非本地学生须在完成学业并离开香港后,按「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内地学生)或「一般就业政策」(其他学生)另行提出申请。
兼读制课程能不能用这项安排?
不能。页面写明的条件是课程的修读模式必须为全日制,页面没有为非全日制修读提供同一入口。课程宣传中出现兼读、晚上授课或弹性修读安排时,应以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