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須先過一關:以學生身份獲准入境人士的受養人,除非已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否則不得在香港就業。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Department)「Hong Kong Visas」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這項規定仍然適用。換句話說,在港讀書的一方是保證人,隨行的配偶受養人不能以受養人身份直接上班,要先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
這條規則影響哪些人?
關鍵在保證人的身份,不在受養人的學歷或工作經驗。官方頁面把規則寫成:以學生身份獲准入境者的受養人,除非事先取得處長批准,否則不得在港就業。
舉例說明規則(以下為假設情景,非真實個案):假設某人來港修讀碩士課程,其配偶以受養人身份隨行居留。這名配偶想在新公司上班,就必須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事先批准;未取得批准前,即使已收到聘書,也不得開始工作。
官方頁面的另一條問答亦列出一般原則:除享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來港就學、就業、受訓、投資或居留,均須先取得簽證。
哪些受養人可以在港自由工作?
學生是官方頁面中被明文剔出來、需要事先批准的類別;其餘四類保證人的受養人則「不被禁止」在港就業: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不受逗留期限限制的人士,即享有入境權或獲准無條件逗留的居民;
- 以就業身份獲准入境的人士,包括根據一般就業政策(GEP)、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TechTAS)來港的專業人士,以及來港投資開辦或參與業務、或來港受訓的人士;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QMAS)、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Top Talent Pass Scheme(高才通計劃)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入境者。
官方頁面同時備註: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
換一個角度看:只要保證人屬於上述四類之一,受養人便可自由受聘;保證人是以學生身份來港的,受養人就落在「須先批准」的例外裡。
「事先批准」是什麼?手續在哪裡查?
官方頁面只寫到規則本身: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事先批准。至於如何提出申請、須提交哪些文件、審批準則為何、一般需時多久,均不在該常見問題頁面的範圍內,須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未經批准而在港工作的後果,該頁面同樣未有說明,實際處理須以入境事務處的公布及相關法例為準。
由於官方按保證人的身份或計劃分列規則,一旦保證人的身份改變(例如畢業後轉為以就業身份留港),就要看其新身份屬於上述哪一個類別,再按該類別的規則判斷。
受養人子女在港讀書,也要事先批准嗎?
不需要。官方頁面另一條問答列明:所有受養人在本地學校就讀,均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
也就是說,同一個家庭裡,配偶要工作須先申請批准,子女入讀本地學校則不用。這一點常被混為一談,但兩者在官方頁面是分開寫的兩條規則。
續期時要留意什麼?
受養人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入境處會按其是否繼續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資格來考慮,條件包括:
- 沒有出現會導致失去保證的狀況改變,例如受養人配偶與保證人之間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死亡;
- 保證人仍然是真實居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香港居民。
換言之,受養人的居留與保證人的狀況掛鈎;保證人的身份或居留狀態一旦出現改變,續期結果亦會受影響。
規定會不會變?怎樣查證最穩妥?
入境計劃的生效狀態與安排會隨時間調整,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推出就是一例。因此辦理任何手續前,應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按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的現行說明整理,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或專業意見,亦不應視為對任何申請結果的預測或承諾;個別情況請以官方資訊為依據,或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在港讀書期間,配偶受養人可以在港工作嗎?
可以,但必須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事先批准。入境事務處「Hong Kong Visas」常見問題頁面列明,以學生身份獲准入境者的受養人,除非已取得事先批准,否則不得在港就業。未獲批准前,不能以受養人身份開始工作。
學生受養人與其他受養人的分別在哪裡?
分別在於保證人所屬的類別。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受逗留期限限制者、以就業身份獲准入境者,以及優才、高才通等指定計劃的入境者,其受養人不被禁止在港就業;保證人是以學生身份來港的,受養人則須事先取得處長批准。
事先批准由誰批出?在哪裡申請?
批准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出。至於申請途徑、須提交的文件、審批準則與處理時間,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未有列出,須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受養人子女在港讀書需要事先批准嗎?
不需要。官方頁面列明,所有受養人在本地學校就讀,均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須注意的是,讀書與就業是兩條分開的規定,子女可入學不代表配偶可工作。
受養人續期時,入境處主要看什麼?
主要看受養人是否繼續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資格,有沒有出現會導致失去保證的狀況改變,例如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死亡;同時保證人須仍是真實居於香港的香港居民。兩項條件任一不成立,續期申請都會受影響。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還適用嗎?
官方頁面備註: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已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兩者在官方頁面中是分開列出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