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碩士畢業後可以留港工作,但不是每一位畢業生都行同一條路。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在香港取得學士或以上程度學歷的非本地學生,若學歷來自全日制、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其餘非本地學生則要在修畢課程並離開香港之後,另行提出就業入境申請。對授課型碩士而言,這一題的答案幾乎全押在一件事上:你手上那張畢業證書,是否由一門本地全日制認可課程產生。該項安排的具體申請細則,入境事務處另設 IANG 專頁說明。
我的碩士課程算唔算「本地全日制認可課程」?
先講背景:按教育局向入境處提供的資料,副學位、學士、研究院課程,以及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定為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的課程,一般被列作專上課程。授課型碩士屬研究院課程,在「專上」這一層並無懸念。真正的門檻寫得更嚴:學士或以上程度、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四個條件要同時成立。前兩項授課型碩士通常不成問題,容易出岔的是後兩項——「本地課程」講的是課程由誰開辦,「經本地評審」講的是課程是否通過本地評審,兩者並不等同。
入境處在同一個常見問題頁面的其他環節,正是用這組差別劃線:只有就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學士或以上程度、修讀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交換生除外),才享有由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暫免工作安排限制的待遇;而就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非本地課程(學士或以上程度、修讀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學生,只可從事與課程相關的實習。同一組用語既然決定了讀書期間可以做什麼工作,畢業後走哪一條路徑,自然也該用同一把尺去理解。
要核對自己落在哪一邊,可以按以下次序讀一次自己的文件:
- 看錄取通知書上寫的修讀模式,確認是全日制還是兼讀制。
- 看課程是否由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開辦。
- 看課程簡介或院校公布的課程註冊狀態,確認是否經本地評審。
- 看有沒有中途轉換過院校或課程,以及當時是否已完成所需的批准。
- 把以上四項對照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資格字眼,判斷自己落在哪一邊。
以上核對只幫你定位,不能代替專業判斷:本文僅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唔符合呢條線,畢業後仲可以用邊條路返港工作?
其餘非本地學生(即學歷並非來自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者),可以在完成學業並離開香港後申請來港就業:內地學生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提出,其他非本地學生按一般就業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提出。
最大差別在於次序。IANG 那一邊,安排本身就寫明是為了「留港/回港」工作而設;另一邊則要求申請人在抵港就業之前已提出入境申請。換句話說,走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一般就業政策,是要先離港、在境外取得批准,才入境履新。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 | |
|---|---|---|
| 適用對象 | 在香港取得學士或以上學歷,且學歷來自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 | 不屬上述情況的其他非本地學生 |
| 申請時人在哪裡 | 可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 | 須已完成學業並離開香港 |
| 提出申請的時點 | 以入境事務處 IANG 專頁列明的安排為準 | 須在申請人抵港就業之前提出 |
| 來源如何分流 | 不按來源分流 | 內地學生: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其他非本地學生:一般就業政策 |
審批準則方面,入境處在該頁舉出的例子有三項:申請人須具備對香港有價值而本地不易覓得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已經獲得聘用;以及薪酬與市場水平相稱。每宗申請按其所屬計劃或政策的準則逐一考慮。
由畢業到正式上班,中間嗰段時間點處理?
學生時期的寬免,不等於畢業後的工作許可。入境處列明,與課程相關的實習寬免,不能發生在學生已符合全部畢業所須的科目/學分要求之後,也不能在正式註冊入學並開始上課之前發生。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的暫免安排,同樣以逗留期限為界:可工作的期間是逗留期限,或不反對通知書所指明的有效期,兩者以較短者為準。
所以臨近畢業時,不能假設可以靠學生身分的寬免一路做到入職。若屬 IANG 適用範圍,就要按該安排轉換身分;若走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一般就業政策,離港並在抵港前完成申請本身就是程序的一部分。另外,若學業因任何原因被終止,學生須於終止日期起四星期內離開香港;逾期不離港屬違反逗留條件,屬入境罪行。
轉過院校或者轉過課程,會唔會影響資格?
非本地學生入讀專上課程,通常會被施加「在指定院校修讀指定課程」的逗留條件,任何更改都要事先獲入境處批准。轉換院校若獲批准,入境處會發出列明新院校名稱的電子簽證,並須繳付相關費用;在同一院校內轉換課程,亦要提出申請並繼續符合就學的資格準則。此外,一旦成功轉換課程,原本的不反對通知書即告失效,實習、校內兼職、暑期工及暫免資格都會重新評估。
對即將畢業的人來說,重點只有一句:判斷時看的是最後完成並獲頒學歷的那個課程,而不是當初入學時的課程。有轉換紀錄的話,核對工作範圍要一併覆蓋轉換前後的兩段修讀期間。
常見問題
香港碩士畢業後一定可以申請 IANG 嗎?
不一定。入境事務處的說法是,在香港取得學士或以上程度學歷的非本地學生,若學歷來自全日制、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才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兼讀制課程,以及非本地院校開辦或未經本地評審的課程,都不落在這句話所描述的範圍內。
唔符合 IANG 門檻,係咪代表以後都返唔到香港工作?
不是。其餘非本地學生可在完成學業並離開香港後,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就業。分別在於要先離港,並在抵港就業之前提出申請。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同一般就業政策,點樣揀?
入境處按申請人的來源分流:內地學生適用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其他非本地學生適用一般就業政策。兩者都要求在完成學業並離開香港後,於抵港就業前提出申請,申請會按其所屬計劃或政策的準則逐一考慮。
呢兩項計劃審批時主要睇啲咩?
入境處在同一頁面舉出的準則例子包括:申請人須具備對香港有價值而本地不易覓得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已經獲得聘用;以及薪酬與市場水平相稱。是否還有文件、表格或程序上的要求,要以相關計劃或政策的正式規定為準。
讀書期間已經喺香港做嘢,可以直接做到畢業之後嗎?
不可以。學生時期的工作寬免以就學身分為基礎,而與課程相關的實習寬免明確不能發生在已符合全部畢業所須的科目/學分要求之後。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的暫免安排,亦只在其逗留期限或不反對通知書指明的有效期內生效,兩者以較短者為準。
報讀《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 493 章)註冊的非本地課程,會點?
這類課程即使名列相關註冊紀錄冊,若未經本地評審,也不屬於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所指的「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入境處另有一項安排,容許以全日制模式修讀這類課程者申請入境就讀,但該安排不適用於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在 1979 年 1 月 14 日或之前尚未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尼泊爾和越南的國民。
讀碩士期間可以帶配偶同子女來港嗎?
入境處容許在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就讀全日制學士或研究院課程的學生,申請攜同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配偶涵蓋在締結地法律下有效成立並獲當地當局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學生的受養人不得在香港從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