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讀全日制授課型碩士,學期內可以做幾多小時兼職,要先看你讀的是本地還是非本地課程。《入境規例》(香港法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持學生身份來港的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而在放寬措施下,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研究院的碩士課程包括在內)、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又不是交換生的非本地學生,可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於有關學年的整段期間在校園擔任兼職工作,每星期不超過20小時,並在暑假期間接受聘用,工作時數和地點沒有限制。暑期那段有硬性定義:由6月1日至8月31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以上是香港入境事務處「就讀」常見問題頁面所列的規定,截至2026年10月官方頁面。
校園兼職每星期20小時,係點計?
「每星期不超過20小時」的計法,官方頁面寫得比想像中嚴:
- 「星期」指由星期日至星期六、為期七天的期間,不是由你第一日上班起計的七天。
- 某一星期未用的時數不可以轉去另一星期。
- 兼職的份數沒有限制,但累計時數每星期仍不得超過20小時。
- 工作必須在你就讀院校的校園內進行;只包括你入讀院校的校園,不包括院校本身的附屬及有關連機構或自資部門的校園。如工作地點不在院校校園內,僱主必須是院校本身。
- 「不反對通知書」上會指明只可受聘於院校指定的營運者,指定營運者可包括院校本身,以及短期租用校園內場地的外間營運者,名單由院校不時更新。
暑期工係咪跟學校實際放假日子計?
不是。官方頁面把「暑假期間」定義為6月1日至8月31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而這個定義會寫在「不反對通知書」上。合資格學生不得在該段期間以外從事暑期工,不論其課程的實際暑假有幾長。期內的工作時數和地點則沒有限制,這和校園兼職的20小時、限校園內兩項規格是分開處理的。
2024年11月1日起的暫免安排,對碩士生有咩影響?
自2024年11月1日起,修讀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獲暫免上述工作限制。他們可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或在獲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內(如適用)在港從事僱傭工作,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換句話說,對符合這項資格的碩士生來說,上面講的20小時、限校園範圍、指定營運者、暑期只限6月1日至8月31日等限制,都屬被暫免的範圍,實際邊界變成你的逗留期限與「不反對通知書」的有效期。這項暫免屬入境處公布的安排,實際執行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
實習工作有冇時數同期限上限?
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的實習,在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工作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方面均不設限制,但要符合兩項條件:實習必須與學科/課程有關,並須經學生就讀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實習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有關全日制學術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以較短者為準。
另有兩個時間上的關口:學生在正式註冊為院校學生並開始按註冊課程在香港上課之前,或已修足畢業所需的科目/學分之後,不可進行實習工作。院校須書面通知入境處,有關學生是否有需要從事與學科/課程有關的實習工作。
「不反對通知書」要點攞?未攞到可唔可以開工?
非本地學生在從事實習工作、校園兼職工作或暑期工作前,必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許可。獲批准來港就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合資格學生,會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從事校園兼職和暑期工作無須另行申請;該通知書在學生的逗留期限內、並仍在指定院校就讀指定課程期間有效。
實習用的「不反對通知書」有效期通常為一個學年,且該學生須在同一院校修讀同一課程;之後學年如需繼續實習,須經院校重新申請。若學生未獲簽發通知書,後來才發現需要實習,按頁面說明須先取得所屬院校的保證並向入境處申請預先批准。學生成功轉讀另一課程後,原有課程的「不反對通知書」會失效,資格會被重新審核,適用時會獲重新簽發。
三類工作嘅限制一眼睇清
| 工作類別 | 時數 | 地點/僱主 | 主要條件 |
|---|---|---|---|
| 校園兼職 | 學年整段期間每星期不超過20小時,未用時數不可跨星期 | 須在院校校園內;校園外則僱主須為院校本身;只可受聘於指定營運者 | 須事先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
| 暑期工 | 沒有限制 | 沒有限制 | 只可在6月1日至8月31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
| 實習工作 | 沒有限制 | 沒有限制 | 須與學科/課程有關並經院校安排或批准;最長一個學年或正常修業期三分之一,以較短者為準 |
若你讀的是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則只可從事與學科/課程有關的實習工作,並須符合上述實習條件,沒有校園兼職和暑期工兩項。交換生即使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可以實習,但不可以於校園擔任兼職工作或在暑假期間接受聘用。
違反規定嘅後果係咩?
未經入境處批准,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合資格學生不可以受聘於通知書所指明的僱傭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根據《入境條例》規定,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會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畢業之後想留港做嘢呢?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申請留港/回港工作。其他非本地學生在修讀完畢及離開香港後,可於再來港前,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內地學生)或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其他非本地學生)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會依相關計劃/政策的資格審核。
常見問題
碩士生可以喺校外做兼職嗎?
按基礎規定,校園兼職必須在你就讀院校的校園內進行;如工作地點不在校園內,僱主必須是院校本身。自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資格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學生(碩士包括在內)獲暫免這項工作限制,可在有效逗留期限或「不反對通知書」有效期內(以較短者為準)在港從事僱傭工作。
一個星期做兩份校園兼職,加埋可唔可以超過20小時?
不可以。合資格學生擔任的校園兼職數量沒有限制,但累計工作時數每星期仍不得超過20小時。
上星期淨低幾個鐘未用,可唔可以搬去今個星期用?
不可以。官方頁面訂明,某一星期的未用時數不得轉至另一星期,而「星期」指由星期日至星期六、為期七天的期間。
暑期工嘅日子係咪跟學校幾時放假?
不是。「暑假期間」由官方定義為6月1日至8月31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並會寫在「不反對通知書」上;不得在該段期間以外從事暑期工,不論課程的實際暑假有幾長。
交換生可唔可以做暑期工或校園兼職?
不可以。交換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不能於校園擔任兼職工作或在暑假期間接受聘用。
未攞到「不反對通知書」就開始做實習會點?
從事實習、校園兼職或暑期工作前,必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許可。未經批准而在「不反對通知書」指明的僱傭範圍以外受聘,屬違反逗留條件,根據《入境條例》可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讀非本地課程嘅碩士生有冇校園兼職?
沒有。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只可從事與學科/課程有關的實習工作,並須符合實習的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