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證由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科(Registration of Persons Division)簽發。根據入境事務處「個人證件部(文字版)」部門組織圖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人事登記科隸屬個人證件部,職責列明包括「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並同時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換句話說,新生入學後要領的身份證,與居留權相關的申請,是交到同一個科處理的。

新生入學後,為什麼要先弄清是哪個部門?

因為這件事和你入學前辦的入境安排並不是同一個環節。來港讀書通常先處理入境許可,入學註冊之後才輪到在港的身份登記;兩者分屬不同程序,承辦單位也不同。若是把「身份證」和「旅行證件」、「簽證延期」混為一談,容易找錯窗口、白跑一趟。

從讀者的角度,最實用的記法是:以學生身份入境,是入境許可的事;入學後要拿一張在港使用的身份證明文件,是人事登記的事。

人事登記科在入境事務處架構裡的位置?

人事登記科並不是獨立的部門,而是個人證件部下的兩個科之一,由首席入境事務主任(人事登記)主管。個人證件部由助理處長(個人證件)統籌,另一個科是證件科。

之所以要記住「個人證件部 → 人事登記科」這條線,是因為官方職務說明中,個人證件部層面的「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以及人事登記」、「編製陪審員的臨時名單」等項目,會再往下分配到不同科。你要辦身份證,落點在人事登記科,而不是部層面的統稱。

人事登記科與證件科,職責如何分開?

兩個科同屬個人證件部,名字相近,最容易混淆。依官方組織圖,可作如下區分:

事項 人事登記科 證件科
簽發身份證 負責(含人事登記) 未列為職責
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未列為簽發職責,只處理相關上訴 負責
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 負責 未列為職責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 負責 未列為職責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未列為職責 負責
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 未列於該科職責 負責
協助編製陪審員的臨時名單 協助 未列為職責

這張表最重要的一列是:身份證與護照並不在同一個科。許多新生以為「辦身份證」和「辦特區護照」是同一個窗口,實際上簽發職責分開,只是上訴事宜都歸人事登記科。

人事登記科除了簽發身份證,還處理什麼?

根據組織圖,人事登記科的職務共有五項:

當中與新生最直接相關的是第二項,但第一項和第三項值得留意:居留權聲稱與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上訴,也是這個科的業務。

居留權聲稱為什麼和身份證放在同一個科?

從職務編排看,兩者的共通點在於「身份資格的確認」。居留權聲稱處理的是一個人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權,而這個結論最終會反映在他所持的身份證類別上;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若出現爭議,上訴也由同一科承接。可以理解為:確認身份資格的環節與將結果落實到證件的環節被放在一起,避免前後判斷割裂。

對讀者而言,這代表人事登記科不只是「製證單位」。若日後涉及居留權聲稱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的相關上訴,承辦仍是這一科。

哪些事項其實不歸人事登記科?

常見的誤解有三類:

  1. 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的簽發——屬證件科職責;人事登記科只處理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
  2.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組織圖將此列於證件科,人事登記科未列此項。
  3. 《中國國籍法》的執行——列於證件科(個人證件部層面亦有此項),人事登記科職責中未列。

弄清這三條分界,就不會把身份證窗口當成「所有證件都能辦」的窗口。

假設情景:新生如何判斷自己要辦的是哪一件事?

假設某申請人已以學生身份獲准來港,並完成入學註冊,接下來需要在港領取身份證——這屬人事登記科的人事登記業務。同一個人若日後另行申請香港特區護照,簽發則屬證件科;若他對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結果提出上訴,則回到人事登記科。三個動作分屬兩個科,順序也不同。

以上分工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香港身份證是由入境事務處哪個科簽發?

由人事登記科簽發。入境事務處部門組織圖列明,人事登記科負責「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該科隸屬個人證件部,與負責護照簽發的證件科分工不同。

人事登記科和證件科有什麼分別?

人事登記科管人事登記、身份證簽發、居留權聲稱及相關上訴;證件科管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簽發、出生死亡婚姻登記,以及《中國國籍法》的執行。兩者同屬個人證件部下。

居留權聲稱是由人事登記科處理嗎?

是。組織圖把「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列為人事登記科職責之一,個人證件部層面亦有此項。這類申請與身份證事務由同一科承接。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的上訴找哪個單位?

組織圖列明,人事登記科負責「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換言之,護照的簽發在證件科,但護照申請的上訴在人事登記科。

陪審員臨時名單是人事登記科負責的嗎?

人事登記科的職責是「協助編製」陪審員的臨時名單;在個人證件部層面,此項表述為「編製陪審員的臨時名單」。兩者層級不同,讀者理解為協助性質即可。

新生入學後領身份證,是否等於簽證手續?

兩者屬不同程序。身份證屬人事登記業務,由人事登記科處理;入境許可屬另一環節。分工只作一般參考,實際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Inline decision assistant

香港碩士小助手

先把你的背景、專業方向和限制說清楚。小助手會指出應核對的課程欄位與官方來源,不預測錄取,也不承諾簽證或就業結果。

我的本科不是商科,先核對哪些要求?怎樣安排第一批申請?拿到 conditional offer 後先做甚麼?
申請評估 如轉交人工跟進,會在一個工作日內回覆。
(Feel free to talk to me in your preferred language.)